自己的车被撞到水沟里,吊车帮着把车从沟里救起来了,可没想到,这一“救”就花了9000元。
近日,罗先生驾驶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在322国道里高镇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对向行驶的小汽车与路旁的水泥砖发生碰撞后再次撞向自己的大货车,导致大货车掉进了路旁的水沟。经交警认定,这起事故中罗先生无责,事故现场也请来了吊车将车从沟里“救”起来。现场处理完毕后,事故中的车辆都被依法扣留。
一个星期过去,罗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扣留车辆放行条来到对应的停车场办理取车手续,却被告知不支付当天的吊车费用就不能把车开车走。而且,明明说是“吊车租赁费”,可发票却变成了“配件及维修费”,总费用还高达9000元!
按照柳江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处的说法,他们这里只是代收处,罗先生想要取车必须先交9000元的费用。而对于发票开具的配件及维修费,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只是按流程办事。
当他联系到吊车租赁部的负责人。负责人廖先生告诉他,发票上打成维修费、配件费是财务人员的失误,准确收费项目是吊车租赁费,他们将尽快联系收费处更换发票。
之后,柳江安保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处的负责人韦先生打来电话说,这件事是个“乌龙”,这笔9000元的吊车费用不由罗先生承担,现在罗先生只需要缴纳这几天的停车费就可以将车开走了。
最终,在缴纳了600元的停车费后,罗先生取回了自己的大货车。
《行政强制法》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都已经实施了好多年
虽然天价9000元“维修费”免了
这600元难道该出么?!
明明不是事故责任人,为什么要出这样一笔费用?
如果这位司机没有站出来
这9000元“吊装租赁费”会落入谁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