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两审终审判决,认定烟台山一公司侵犯了三一重工公司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责令其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三一商标维权再添经典案例。
山寨“三一”侵权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工程机械生产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三一重工”作为字号、简称、商标使用,在工程机械类产品上注册并长期使用“三一”、“SANY”商标,品牌已形成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山东烟台一机械生产企业将企业名称注册为烟台山一机械有限公司,且在其经营场所、宣传手册、宣传网站以及其生产销售的装载机、搅拌机上突出使用“山一重工”、“SHANYI”标识。
这种的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三一的各类商业标识与三一之间的特定联系,从而降低了三一品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减少了三一标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最终损害了三一标识的商誉和价值。
本案自2018年启动维权程序,经两审终审,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
判决认定烟台山一公司侵犯了三一重工公司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责令其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三一重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余万元等,有效地惩罚和打击了市场投机者“鱼目混珠”的行为,为2021年持续深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塑造了良好的开端。
针对该案,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对具有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商标合规和正当竞争的审查工作提供了较明确指引:对于驰名商标的主动避让范围应比普通商标更大,尤其是相关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在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与拥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较为接近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进而存在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风险。
品质三一,维权到底
一直以来,“三一”和”三一重工“不仅是商标,是名称,也承载了三一历经几十年发展取得的社会认可和期待。三一每年在商标的培育、维护和维权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
三一集团法律总顾问、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丽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一重工公司欢迎同行良性竞争,只有良性竞争,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于试图攀附三一重工知名度的侵权行为,我们坚决打击。打击侵权,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知识产权,也是为了净化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是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创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
同时,曹丽霞女士表示,三一重工公司内部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机制。如果员工、合作企业、客户等在市面上看到假冒产品,会第一时间汇报相关部门或者集团法务部。
集团法务部也会对市面上商标侵权等现象进行定期监控,如有疑似侵权发生,集团法务部会组织专门团队进行内部论证,进而分析合法合规的维权途径,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同时,除了后期维权,企业前期也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就商标而言,企业除注册核心商标外,还会根据实际需要注册相应的防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