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张这样的横幅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广为流传。 中国中铁打出了“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的横幅, 有网友反复读了好几遍也没太明白是什么意思?
这意思是说以后拖欠工程款之类的就不能要了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部分地方在宣传这一《条例》时制作的一条标语却引发了讨论。
例如,云南媒体《保山日报》今年3月在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参考标语中,就将“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列为参考标语之一。
而除了中国中铁的这一横幅之外,网络上还曝光了其他地方的宣传横幅。
10月11日上午,记者查询法人社部网站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现,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那么,上述一些地方打出“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的标语是否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文的原意呢?记者11日采访了多位相关领域的法律界人士。
赵良善律师分析:例如编造事实或者非法讨薪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诈骗罪等,依据刑法处理,这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这一条款可能包含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但借该事由讨要的,这时假借拖欠工资索要行为自然是不正当的,因为不存在合法事由,支付单位自然可以拒绝以此事由支付,索要方仍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索要进度款;
另一种是: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而此时工程款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在这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特殊规定。
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赵良善律师认为: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拖欠工资未付的,是可以在未结清工程款的范畴内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即此时支持以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所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既有合法情况,也有非法情况,不能同一而论。
而涉案标语中将“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直接定义为违法行为,显然是不合适的,应当区分情况,区分处理,确实违法的做违法处理,而合法讨要的,应当依法予以支付,不能简单粗暴的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有律师认为对于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普通老百姓,上述口号会造成严重误导。老百姓会将这句口号断章取义地片面理解成“讨薪是违法行为”。部分地方和企业打出这样的口号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部分法律人士建议对该口号予以相应调整。
对此,有网友评论:
工程款不给应该怎么要?
欠钱还不让讨要,凭什么?
讨薪违法吗?要工程款违法吗?
怎么以讨薪为名要工程款就违法了?
这法律是中国中铁制定的吗?
工程款就可以随便拖欠?
对于这一标语,你怎么看?